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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下是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对弓与弩的回复:

问 题:关于个人持有弓箭类器材的问题具体内容:我是一个射箭项目的爱好者,想购买弓箭进行练习,公安部门对个人持有弓箭类器材(主要是反曲弓和复合弓)有何相关规定?是否需要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谢谢!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回复:非机械的弓箭类器材(反曲弓、复合弓)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理范畴,制造、销售、购买、持有、使用等环节均不需要向公安机关办理手续。但是机械类的弓箭类器材,如弩(又称:机械弩、弩机)是一种具有较强杀伤力的器材,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物品。1999年,公安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弩管理的通知》(公治[1999]1646号),明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将弩纳入治安管理范围,切实加强有关管理工作。2004年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保留了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的行政许可。因此,弩的使用仅限于竞技弩射活动和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等特殊需要,单位或个人因商业活动需要,不得购买使用弩。

以下为弓与弩的图片

物品图片为:弓(不属于管制物品)


以下物品为:弩 (属于我国管制物品)


备注:希望各位服务人民的警察,治安员能明察与理解,打扰你宝贵的时间,实在抱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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